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 持续激发企业活力
2016-11-12 21:33:46
近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举一动均牵动各界神经,其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更被普遍视为“难啃的硬骨头”。为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推进简化审批程序标准化和规范化,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下称《细则》),作为对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下称《决定》)的落实举措,《细则》无疑将进一步释放出简政放权改革的新一波红利。
根据《决定》,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后,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减至38类。同时,还将8类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目录调整后,取消、转认证、下放幅度达50%,有利于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直接为企业松绑、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
交叉对比《决定》与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细则》明确的使用产品范围,可以发现,其间既有部分产品下放了审批权,同时也明确了继续实施产品许可的产品类别。
根据《细则》所列适用产品范围,结合《决定》所列类别可见,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等8类产品类别均属于“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leyu乐鱼、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等9类产品均属于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不难发现,此轮简政放权的原则之一,就是要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激发企业活力,减少行政束缚,其目的就是要确保不损及产品质量的同时,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在记者看来,对于工业产品生产而言,理应始终将产品质量置于首位。而实际上,谈及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正是为此而生的。
所谓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作为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自1984年建立实施以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一直发挥着加强产品源头监管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监管前置的做法在当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许可证”铭牌多少让这一制度刻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某种意义上与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要求有所背离。因此,不断减少前置许可的干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成为简政放权的主阵地之一。
近年来,减少前置审批,深化推动“放管服”改革已成为我国的重头戏之一。有关统计表明,经过多轮改革特别是2015年李克强总理力推“放管服”以来,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已从最初的487类缩减到目前的60类,许可前置条件大幅取消。一系列简政放权改革对于当前实体经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带来了正面积极作用,尤其是制造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更是简政放权改革的直接受益者。毕竟,曾经大量存在的工业许可证门类,极大束缚了制造业的手脚和活力。
而不可不提的是,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前置审批和事前监管,现实中衍生出种种应对方法,形成了工业产品冲击国家质量标准的局面,客观上,也导致了许可证制度难以实现“加强质量监管”初衷的尴尬,因此,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申请前置审批的时间成本,将企业从获取生产许可证的固有制度框架中松绑出来,成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活力的治本之举。
而对于工业产品生产而言,其肩负着中国制造提升,打造制造强国的重任,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是首要任务,这也是包括《决定》《细则》在内一系列围绕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实行的简政放权改革政策的根本用意,即让市场更多地主导企业围绕产品品质进行升级,铸造起长久可持续的生存环境。